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院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
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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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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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39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4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5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召开日期为:2023年6月15日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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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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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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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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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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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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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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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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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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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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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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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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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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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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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9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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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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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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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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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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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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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
二级学生会 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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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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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技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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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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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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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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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机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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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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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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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以及《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维护我院学生的正当权益,规范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是中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领导下,共青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群众组织,是学院构建新时期共青团组织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发挥学院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以服务同学成长成才为工作中心,根据学院和同学的需要,积极开展有益于同学健康成长的学习、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团结和引导全院同学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组织带动广大同学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等第二课堂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同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全体同学全面成长成才。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保证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渠道畅通,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同学成长进步。在保障国家、社会、学校整体利益的前提下,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愿望和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协助、指导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发展与合作,促进学院之间、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增进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拓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入学后未有特殊声明,即认为承认本章程,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学生会各级组织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四)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学生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五)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第(一)款之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荣誉;
(三)支持学生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自觉承担并认真完成学生会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勤奋学习,刻苦实践,求实创新、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五)未经学生会同意,任何个人和团体不得借学生会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学代会学生委员会,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报请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在校学生总数的1%确定,其中非学校、二级学院团学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不得低于60%,学生代表通过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才能召开,一般大会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得通过。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及相关文件;
(二)根据工作需要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讨论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规划、主要任务及重大问题;
(四)讨论学生代表提案,并向学校相关部门转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审议其他应由学代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
(二)有监督和质询学生委员会、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三)有向学生委员会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每届任期一年,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闭会期间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并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二)领导、检查、监督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审议院学生会上一阶段的工作报告,审核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三)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报院团委审议校党委批准,可作出罢免校学生会委员及主席团成员的决定;
(四)收集学生代表意见和建议,结合学院发展实际审议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讨论形成提案,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五)讨论学生会各中心下设组织机构的设置,制定、修订学生会相关工作制度;
(六)配合院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七)根据院团委的提名,从院团委专职团干部中聘任学生会秘书长1名,指导学生委员会工作;
(八)成立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会,召集下一届全院学生代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委员的产生:
(一)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在院团委指导下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产生,报校党委审议后,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20%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二)学生委员会委员因工作不称职,经四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予以罢免;
(三)学生委员会委员离任时,原则上由原所在单位民主推荐新的委员候选人,经学生委员会审议报院团委审定后,予以接纳。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参与审议学生会重大决定,修订重要制度等事宜的权利;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权利;
(三)有审议和表决学生会工作报告的权利;
(四)有监督和质询学生会各部门工作的权利;
(五)有向校学生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义务;
(六)有定期向学生委员会反映同学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候选人在学生委员会内部民主推荐产生,设执行主席1人,主席3-4人。主席、副主席经学生代表大会竞聘民主投票等额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接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因工作不称职,经二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联名提议,经无记名投票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表决通过,并报校团委审议校党委批准,予以罢免。
(三)院学生会执行主席职责
1.对学生委员会负责,要有大局意识,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制定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学校各级学生会工作;
2.负责召开主席团会议、学生委员会会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及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
3.负责沟通学生会与党、团组织的联系,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工作指导;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审议表决各级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案;
5.有向学生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的义务。
(四)院学生会主席职责
1.对院学生会执行主席负责,协助执行主席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召开分管部门工作会议,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3.有向学生会执行主席、学生委员会提交分管工作报告的义务;
4.根据分工主管社团联合会工作。
(五)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召集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通报工作,组织和部署全院范围内的大型活动,了解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整体协调全校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秘书长职责
(一)学生会秘书长受学校委托,代表校团委具体指导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会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关心学生会干部思想上和政治上的进步,积极培养学生会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负责督促校学生会拟定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和督促各学生会组织履行职责,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抓好学生会的组织建设,对学生会干部的纳新、录用、培训、考核等进行指导,负责向校团委定期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五)及时传达学校党政领导的指示和团委的指导意见,做到上情下达;
(六)及时向学院反映学生对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到下情上达;
(七)对学生会参与学院的管理和监督,给予正确的引导、帮助和协调;
(八)负责学生会重要文件、通知、报告和宣传材料的审阅和签发,指导学生会搞好各项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
(九)帮助学生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发问题;
(十)具体负责筹备学代会的召开及相关事宜。
第十九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
校学生会由办公室、文艺体育部、社团管理部、权益服务部、志愿服务部5个职能部门组成,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设负责人1名,协助负责人1-2名。
第五章 二级学院学生会及班委会
第二十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学院、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院学生会具有对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管理职责,二级学院学生会具有对班委会的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院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听取所有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整理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意见及建议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机构设置,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及工作职责等参照本章程执行。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要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自觉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除履行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维护学院稳定,支持学院改革发展;
(二)示范作用显著。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为同学服务的本领,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作风扎实。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脚踏实地、务求实效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性高,工作思路广,工作执行力强,能圆满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四)坚守纪律红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
(五)发扬民主作风。能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能及时全面反映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自觉接受同学监督,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学习勤奋刻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能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第二十五条 学生干部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凡为本会会员,并有意愿为同学服务,均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学生干部竞聘上岗活动。竞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实行学生会干部退出管理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校团委设立学生会专项活动经费,用于学生会的日常开支,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及表彰先进等。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各级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废止。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人数 |
主要职责 |
1 |
主席团 |
5 |
主席团实行轮值制,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整体运作,发展规划,制定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各项大型活动提升学生能力,维护学生权益,为学生成长成才服务;负责召集院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学生委员会议,学院分会主席会议,并及时向学院党委、行政和团委汇报工作。 |
2 |
办公室 |
5 |
负责学生会的资料收集整理、值班管理、会议组织、大型活动会务等工作,督促各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并协助主席团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
3 |
文艺体育部 |
5 |
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艺活动,负责组织文艺类竞赛、重大节庆日文艺演出、重大活动的礼仪服务等,创新开展各类校园品牌文化活动、专业文化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 |
4 |
志愿服务部 |
5 |
主要负责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志愿者招募工作,立足校园、面向社会,联系各二级学院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团体及个人开展活动,负责校内外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学院“志愿中国”、志愿汇平台的注册、认证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发起、招募等工作。 |
5 |
社团管理部 |
5 |
负责学生社团的统筹管理、组织建设、注册备案等工作。做好学生社团的服务工作,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时间。 |
6 |
权益服务部 |
5 |
负责建立大学生权益维护长效机制,及时传达学院政策指示,反馈学生的意见,解决同学学习、生活等多方面困难,代表和维护同学普遍性利益诉求。建立“我为同学办实事”服务平台,密切联系学院职能部门解决问题,多方联动,努力为广大学生提供生活学习的良好环境。 |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政治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
1 |
梁宇星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1级 |
130/435 |
2 |
罗亮 |
共青团员 |
汽车机电学院 |
2019级 |
14/128 |
3 |
王杏雯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19级 |
18/117 |
4 |
余春洁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19级 |
21/117 |
5 |
张书婷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0级 |
87/298 |
6 |
闫鑫钰 |
共青团员 |
土建学院 |
2020级 |
2/100 |
7 |
汪洋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1级 |
18/211 |
8 |
李静 |
共青团员 |
医技学院 |
2021级 |
42/146 |
9 |
王燕子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2级 |
|
10 |
李佳藤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19级 |
17/270 |
11 |
南乐萍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1级 |
76/435 |
12 |
何锦奇 |
共青团员 |
经管学院 |
2021级 |
6/32 |
13 |
纪振洋 |
共青团员 |
汽车机电学院 |
2019级 |
10/45 |
14 |
吴茜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2级 |
|
15 |
梁嘉怡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0级 |
54/298 |
16 |
胡周馨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19级 |
47/278 |
17 |
周钰钒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21级 |
59/211 |
18 |
王雨杰 |
共青团员 |
汽车机电学院 |
2021级 |
1/58 |
19 |
李佳颐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
20 |
张湘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19级 |
3/265 |
21 |
赵益楠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22/54 |
22 |
严紫旋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1级 |
44/384 |
23 |
陈佳梅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1级 |
109/384 |
24 |
康紫轩 |
共青团员 |
临床医学院 |
2022级 |
|
25 |
李佳敏 |
共青团员 |
师范学院 |
2019级 |
85/283 |
26 |
李嘉祺 |
共青团员 |
医技学院 |
2021级 |
16/59 |
27 |
杨佳慧 |
共青团员 |
药学院 |
2021级 |
50/175 |
28 |
苟佳样 |
共青团员 |
医技学院 |
2022级 |
|
29 |
苏菲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2级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在校团委指导下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产生,报校党委审议后,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20%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为切实做好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第一条 经院党委和省学联同意,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届学生委员会设委员15名,汉中职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设成员5名。按照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确定18名委员候选人,6名主席团候选人,提交大会选举。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二条 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议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选举投票期间学生代表必须亲自将选票投入投票箱内。
第三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选票和学生会主席团选票上盖有校团委印章方为有效。
第四条 所有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符号准确,字迹清晰。对候选人表示同意,则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〇”;对候选人表示反对,则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对候选人表示弃权,则不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做任何标记。学生委员会委员选票每张最多只能选15人,多于15人的选票为无效选票;学生会主席团选票每张最多只能选5人,多于5人的选票为无效选票。选票辨认不清或有涂改现象,按无效票计算;选票未按照正确格式填写,按无效票计算。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4名,总计票人2名、计票人4名,由大会通过后负责选举工作,选举工作小组成员不得为候选人。总计票人、计票人负责选票统计,接受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
第六条 大会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总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封落锁。投票时,代表根据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按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当众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投票。
第七条 候选人当选得票应当超过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由大会从余下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经选举后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且超出正式候选人人数的情况出现时,应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第八条 选举流程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和总计票人分别签字并宣布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全体代表宣布。
第九条 未尽事宜,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七、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预备会议:2023年6月14日正式会议:2023年6月15日
(二)召开地点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多功能厅
(三)代表数量
大会共有正式代表113名
(四)主要议程
开幕式:
第一项: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大会开幕; 第二项:市学联代表宣读批复并致辞;
第三项:学院党委领导致开幕辞;
第四项:宣读中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
第五项:听取近年来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六项:审议并通过汉中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第七项:大会选举;
第八项:分组讨论(工作报告、章程修订、选举办法)
闭幕式:
第一项:宣布计票结果;
第二项:第一届主席团代表表态发言;
第三项:学院团委书记讲话;
第四项:奏唱《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大会闭幕。
(五)宣传报道链接
(六)https://mp.weixin.qq.com/s/50Ne7Pk1l6kWanTGRSb4xQ现场照片
八、院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以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为选举执行单位,在各二级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根据本次大会正式代表名额分配建议表和有关规定,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协商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大会代表,组建二级学院代表团,最后经同级党团组织审核批准后报送资格审查委员会。
(二)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产生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大会预备会议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代表资格即得到确认。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促进学生会更好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内容包括对学生会工作人员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纪律作风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的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第五条 述职评议坚持走群众路线,吸纳广大同学参与群众评议,让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广大同学面前亮作风、晒成效、找差距。
第六条 评议会组成人员以普通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七条 述职评议程序:
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评议会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院团委根据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第八条 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综合评价等次获得优秀及以上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在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付文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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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付文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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